机构动态

    跆拳道段位——跆拳道晋段考核规定(国际院规定)(三)

    2009-12-16

  • 第十六条(品、段位证发放)

    本院组建升品、升段考核审议委员会,并根据考核结果和院长的裁定,颁发品、段位证。

    l评选为协会中心国家(第 5 组第 1 项)的 5 段以下证书,以国际院院长和推荐国协会主席的共同名义颁发,推荐国协会主席名义证书由各国向本院登记后颁发。

    2未确定国家协会推荐的国家协会所有段位证,均以国技院院长名义颁发。 6 段以上高段者以国技院院长名义颁发。

    第十七条(特权)

    以下情况之一,可享受缩短考核年限或不考虑年龄限制等特权。

    1.有功者

     

    考核内容

    缩短考核年限或不考虑年龄限制

    竞赛成绩

    1. 竞赛实绩:奥运冠军

    100%

    2.世界跆拳道联盟主办的

    世界规模跆拳道大赛事的冠军

    80%

    3. 地区或大陆大赛的冠军

    60%

    功绩

    1. 跆拳道指导、国家元首授予奖赏的受奖者

    50%

    l上述各项特权只限行使一次。

    2有功者欲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出示以下材料。

    ( 1 )有竞赛实绩者需准备本国协会主席颁发的战绩证明 2 份。

    ( 2 )有功劳或其他实绩者需准备相应公共机关出示的证明资料 2 份。

    3有功者特权相当于 7 段考生。

    2.毕业前已是 3 段的体育大学跆拳道专业应届毕业生,可在指导教授的推荐下,备齐以下资料,缩短考核年限报考

    * 准毕业生所需材料:。

    l可证明该生到截止到 4 学年第一学期已取得 85% 毕业学分的成绩单 1 份。

    24 学年第二学期已注册的在校证明 1 份。

    3.期望缩短考核期限者

    1特例享有缩短年限特权者应向本院出示以下材料。

    ( 1 )升段、升品考核申请书 1 份

    ( 2 )履历及武历书 1 份

    ( 3 )国家协会的推荐书 1 份(未被选定为协会中心国的国家,出示协会主席或指导教练的推荐书)

    ( 4 )跆拳道活动状况及贡献内容书 1 份

    ( 5 )韩国人在海外居住的根据证明 1 份(韩国境内居住者出示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1 份)

    ( 6 )其他参考资料

    2本院对符合上述项条件的考生,经考核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、院长审核后,赋予该项特权。

     

    第十八条(类似段位证及越段认证) — 海外适用

    已具有跆拳道有关单位或道场颁发的段位证者,欲获得国技院颁发段位证时,需出示以下资料。

    1升品、升段考核申请书 1 份

    2履历及武力书 1 份

    3已获得的跆拳道相关团体颁发的段位证

    4国家协会的推荐书 1 份(未被选定为协会中心国的国家,出示协会主席或指导教练的推荐书)

    5跆拳道活动状况及贡献内容书 1 份

    6韩国人在海外居住的根据证明 1 份(韩国境内居住者出示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1 份)

    7其他参考资料

    无国技院颁发段位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越段时,应准备以下资料。

    l升品、升段考核申请书 1 份

    2履历及武力书 1 份

    3国家协会的推荐书及技术考核评分表各 1 份(未被选定为协会中心国的国家,出示协会主席或指导教练的推荐书及技术考核评分表,韩国境内居住考生可出示市区及协会推荐书及技术考核评分表)

    4跆拳道活动状况及贡献内容书 1 份

    5韩国人在海外居住的根据证明 1 份(韩国境内居住者出示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1 份)

    6其他参考资料

    本院对上述符合 1 、 2 项标准的考生,经考核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,院长审核后予以批准。

    第十九条(惩罚)

    以下行为处除名、剥夺段位等处罚。

    l擅自更改、伪造段位证者

    2不符合考生资格者参加考核

    3以国家协会或个人名义颁发品、段位证

    第二十条(升级考核)

    升级考核属各道场指导教练的权限,由教练级(公认 4 段以上者保留者)颁发级位证。

    第二十一条(行政)

    1.考生的准备材料

    1报考申请书 1 份(国技院 1 号样本(韩国境内),样式 1-1 号(海外))

    ( 1 )海外居住者出示居住证明(公共机关发行的海外居住认证)

    ( 2 )韩国境内 1 品、段考生出示居民登陆证。

    2考生名单列表(附录:国技院 2 号样本(韩国境内),样式 2-1 号(海外)

    3考核现况及注册金缴纳内容

    2.各国家协会在 30 日内(韩国境内(各市区级协会) 10 日内)向本院递交上述考核资料。注册延误时,将注册日视作考核日。

    3.本院将在报考生中确定参加考核的最终人员,派送至以下各协会(国家协会)。

    1韩国境内考生:考核注册日起 15 日内交付

    2海外考生:考核注册日起 20 日内交付

    附则

    本规定自 2000 年 3 月 31 日起 正式试行